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4)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15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宣汉县东乡镇宣汉中学西区球场西侧世纪金城8号楼2单元4楼1号
遗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