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清华、张春香、张亚)
刘清华、张春香、张亚因保管不善,将东乡镇石岭大道299号巴人广场商贸城商业裙楼二层26号,不动产权产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211号;东乡镇石岭大道299号巴人广场商贸城1-2#楼7楼7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7046号;东乡镇石岭大道299号巴人广场商贸城商业裙楼一层38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209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清华、张春香、张亚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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