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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超、杨小兰)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06     点击数: 人次

​李超、杨小兰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西侧宣汉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B8号楼1楼16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4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李超、杨小兰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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