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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祥、彭霞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东乡镇滨河路王家坝洲河楼3单元6楼1号,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3115号、宣国用04字第0007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文祥、彭霞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