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宣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373号 | 宣汉农村商业银行 | 房屋 |
|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观池.德府金城9号楼33楼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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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1宣汉县不动证明第0009166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房屋 |
|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观池.德府金城9号楼33楼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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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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