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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宣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1-06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373号

宣汉农村商业银行

房屋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观池.德府金城9号楼33楼4号

 

2

川2021宣汉县不动证明第0009166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房屋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观池.德府金城9号楼33楼4号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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