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宣汉天沁医院、宣汉南坝仁康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等规定:医疗机构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年度校验申请;未开展业务的应提交停业或歇业申请;不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4年10月9日,宣汉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发出《关于医疗机构补办校验申请和注销的通知》,下列机构从收到通知后20日内未补交校验申请,未主动申请注销,现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注销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现对宣汉天沁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注销信息予以公告。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宣汉县行政审批局反映。以机构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许可证号)开展诊疗活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异议受理部门:宣汉县行政审批局。
异议受理电话:0818-5205535。
附件: 20天后未补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名单(截止2024年12月24日)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电话号码 | 负责人姓名 | 批准日期 | 有效期开始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机构类别 | 下一校验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宣汉天沁医院 | PDY10032-951172217A1002 | 宣汉县蒲江街道巴人大道110号
| 0818-5211000 | 李泽平 | 2023/6/14 | 2020/4/20 | 2025/4/20 | 民营医院 | 2024/4/20 | 20天后未交校验,机构人员不存在 |
2 | 宣汉南坝仁康医院 | PDY10028-051172217A1001 | 宣汉县南坝镇政府街59号 | 17398197333 | 敬启平 | 2021/12/20 | 2019/8/19 | 2024/8/18 | 民营医院 | 2022/12/14 | 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