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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符纯杰)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23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201409100051号

符纯杰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湖山社区龙家湾路41号(东至西第一间1,2.层,原项山村一组)

该房于2015年12月12日被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拆迁,原证遗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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