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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腾广,亢朝清)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1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9126号、(2020)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728号

王腾广,亢朝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东乡镇西华大道龙城一号A区A3幢1单元12楼5号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605执17219号之一过户给张桂菊所有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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