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腾广,亢朝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9126号、(2020)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728号 | 王腾广,亢朝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东乡镇西华大道龙城一号A区A3幢1单元12楼5号 |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605执17219号之一过户给张桂菊所有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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