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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绍恒)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1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3号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明贵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宣汉供电局院内)A幢4楼2号

 

房产证号:宣房权字第35719号

王绍恒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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