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关于调整1000平方公里以上规模河段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批准,对州河宣汉段(上起土溪口水库止于宣汉县君塘镇大垭村罗江电站库区)、中河宣汉段、后河宣汉段河湖管理范围调整成果公示如下。
一、调整划界范围
州河宣汉段(上起土溪口水库止于宣汉县君塘镇大垭村罗江电站库区)、中河宣汉段、后河宣汉段。
二、划界标准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河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设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宣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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