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民政局关于张邦迅债权债务申报的公告
宣汉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我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经宣汉县人民法院指定成为张邦迅(身份证号码:5130********1435)的遗产管理人。现我机关就张邦迅遗产管理工作所涉债权债务登记、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张邦迅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内向我机关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相关情况。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可在遗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补充申报前已经分配的遗产,不再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二、张邦迅的债务人或持有张邦迅遗产的个人及组织应当及时向我机关清偿债务或交付遗产;
三、在债权债务申报时,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向我机关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并可提前向我机关了解申报证明材料的具体形式及要求;在审查过程中,债权人、债务人应当根据债权债务审查所需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宣汉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地址:宣汉县民政局(宣汉县石岭大道777号)
邮编:636150
联系人:孙德刚 联系电话:0818-57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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