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城市综合执法 >> 行政处罚 >> 正文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宣综执送公告〔2024〕第4号)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30     点击数: 人次

宣综执送公告〔2024〕第4

当事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2K9CK3P

法定代表人蒋**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109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综执罚告〔202417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内容如下: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宣汉县蒲江街道天誉城小区某房屋的装饰装修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493条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处罚款22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