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宣综执罚﹝2024﹞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达州市荣通燃气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宣汉县大成镇庐山大道251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达州市荣通燃气有限公司在大成镇上河村交接计量站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消防沙池杂草丛生及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规则》,本机关对达州市荣通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10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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