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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宣综执限拆〔2024〕第2号)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点击数: 人次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杜云安

单位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社区谢生坝廉租房32-8-7

二、基本情况

经查:杜云安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谢生坝保障性住房小区外道路旁修建建筑物(房屋二间,钢架结构、钢棚屋面,经现场测量建筑面积共68.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期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社区1组谢生坝保障性住房小区外道路旁修建的建筑物(钢架结构、钢棚屋面,建筑面积共68.4平方米)全部拆除,并清除拆除所产生的垃圾。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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