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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宣综执罚﹝2024﹞5号)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点击数:17 人次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兴生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锦华巷77号市木材公司综合楼底下层3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兴生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接受宣汉县柏树、红峰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施工标段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四川海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规则》,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兴生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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