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宣综执罚〔2024〕第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宣汉县佳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宣汉县胡家镇万福新区(原711住院部内)
二、基本情况
经查:宣汉县佳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在胡家供气区域万通路及万环路管网建设时,未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3.4的相关规定建设,铺设的聚乙烯管道(PE管道)有三处裸露在外,未采取埋设等保护装置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规则》,本机关对达州市荣通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05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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