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胡宾、刘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6745号 | 胡宾、刘丽 | 房屋 | 511722235001GB00135F00070032 |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1号楼4楼4号 | 依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3执898号之四过户给郎勇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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