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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胡宾、刘丽)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2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6745号

胡宾、刘丽

房屋

511722235001GB00135F00070032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1号楼4楼4号

依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3执898号之四过户给郎勇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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