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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安帮雄、向方翠)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2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权字      第1013号

安帮雄(已故)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1单元6楼1号

该房于2013年5月8日被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拆迁,原证遗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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