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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宣汉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15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23号

宣汉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社区(冷浸沟5号)

 

 

 

登记机构: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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