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伍鹏飞)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13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3号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汪成芝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司法局职工住宿综合楼B幢3单元4楼2号

​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9383号

伍鹏飞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