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田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3号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田代文、曾凡菊 | 住宅 |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北路振兴包装公司综合楼(后楼)3单元2楼2号 | | 田伟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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