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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田伟)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13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3号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田代文、曾凡菊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北路振兴包装公司综合楼(后楼)3单元2楼2号

​ 

田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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