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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显树、邓小菊)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13     点击数: 人次

罗显树、邓小菊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815号、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816号、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8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显树、邓小菊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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