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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魏志波、朱萍)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13     点击数: 人次

​魏志波、朱萍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373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志波、朱萍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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