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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波、朱萍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373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志波、朱萍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