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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2024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06     点击数: 人次


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要求,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和使用用途,编制完成了《宣汉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经宣汉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12317;联系人:罗晓林;联系电话:0818-5200113

 

附件:宣汉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

 


宣汉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三)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四)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

(六)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

(七)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

(八)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

(九)宣汉县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宣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财发〔2021〕40号)

(十)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宣汉县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府办〔2022〕88号)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优先支持带动脱贫对象增收明显、利益联结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突出支持全县48个重点帮扶村、138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190个脱贫村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支持解决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重点支持监测帮扶对象以及脱贫群众,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建立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到户产业奖补机制,精准制定、优先实施到户产业帮扶增收项目。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工作重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突出精准,突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逐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短板,持续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增收,着力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提升群众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  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发挥好资金整合使用效益,一是实现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整村整乡规模性返贫底线,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等短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负责组织完成资金整合、项目实施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其资金性质、管理渠道不变,部门监管职责不变。

1.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安排、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年度整合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参与整合使用方案的审查,做好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库建设,汇总制定全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并按时上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负责向社会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送本部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按要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负责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纠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使用方案初审,建设项目的监管、初验,督促按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督促项目资金报账进度,负责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7.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续管护等,监督项目建设质量,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按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

1.把牢项目入库关。①强化前期评估论证。严格按照“规划跟着目标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强化整体谋划,加强项目与《宣汉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全县特色产业规划、乡镇国土空间片区规划等有机衔接。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分类开展评估论证。重点对入库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负面清单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强化实地勘察核实,充分尊重基层意愿,与群众、基层干部交流座谈等方式,对申报项目再研判、再审核,筛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利益机制联结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加强事前尽职调查。②建立健全项目库。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且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和管理好项目库确保项目质量。

2.加快项目推进。①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各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手续,县发改局等部门要压缩审批时间,尽快立项审批;县财政评审中心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评审,尽快出具财政预算评审报告。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务必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布置项目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要素保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级行业部门要加大对乡镇的督促指导力度,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现场指导项目建设,督促乡镇落实具体推进措施。③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对已完工的项目抓紧乡村自验并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尽快组织验收。④加快项目结算评审工作。各实施主体对已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加快结算评审,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送县财政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县财政评审中心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出具竣工结算评审报告。⑤加快档案归集。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项目档案同步收集,项目建设到哪个步骤,档案就归档到哪个环节,做到项目档案规范化。

3.加强资金绩效管理。①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坚决不得使用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等。②落实绩效管理责任。一是各相关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要承担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对绩效指标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实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进行科学设置,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含绩效目标、预期效益)审核工作,督促实施主体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申报各项指标任务量。二是各项目县级资金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及时对项目绩效申报表进行审核。三是绩效运行监控要规范。乡镇、村、县级实施单位对每一个项目都要监控,实现全覆盖。县财政局、县级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投入资金量大、受益群众多、当年有考核任务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四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自评。五是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县级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对资金量较大的、项目比较重要的重点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分项目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六是县财政局统筹开展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并加强结果运用。七是项目计划下达后的项目调整变更实施内容后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4.加强后续管护运营。①分类开展确权移交。一是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划分,分类精准界定。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清性质类别,划清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到户资产进行确权。三是及时移交确权。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依据项目实施方案中资产权属约定内容,原则上30天内依法依规完成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坐落地、规模数量、原值、状态、移交时间等必要内容,交接双方需签章确认。②落实后续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权责,明确项目资产管护主体和责任,国有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可授权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日常运营管护;村组集体资产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具体管护责任;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账。

③规范资产管护运营。一是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经营性资产可采取承包、出租(转包)、入股、联营合作、委托经营、自主经营等经营方式,择优落实经营主体,优先满足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搬迁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兼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完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属集体资产收益的,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剩余部分可用于分红。分配使用方案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备案。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可重点用于村内项目建设务工奖补、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方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分红应体现差异化扶持,适当向脱贫群众、监测帮扶对象倾斜。属国有资产收益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严禁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分了之”“一股了之”。二是加强公益性资产管护运行。属于集体公益性资产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制定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细化管护作业内容,加强管护业务培训,开展监督检查;属于国有公益性资产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强到户类资产使用指导。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宣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项目库,我县确定了产业发展、就业扶持、乡村建设行动等三大类72个子项目。

一、产业发展

(一)实施地点。在37个乡镇(街道)项目所在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10447户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发展到户养殖;硬化产业路7.526千米;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1座;新建油茶种植基地5000亩;新建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1个以上;扶持14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3月启动实施,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就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发水利巡管员公益性岗位675名;为跨省就业务工脱贫户(监测户)给予车船费补助。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3月启动实施,2024年12月底全面完成。

三、乡村建设行动

(一)农村基础设施

1.实施地点。在蒲江街道、柏树镇等19个乡镇(街道)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硬化村组道路16.46千米,维修整治道路24处等,新建安全饮水1处。

3.项目建设计划。2024年3月启动实施,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农村公共服务

1.实施地点。在樊哙镇、白马镇8个乡镇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590盏以上。

3.项目建设计划。2024年3月启动实施,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人居环境整治

1.实施地点。在普光镇、黄石乡等3个乡镇项目所在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整治农村人居环境4个村(社区),整治4处。

3.项目建设计划。2024年3月启动实施,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计划投资情况。2024年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投资7209.181万元,其中:乡村建设行动投入1972.181万元;产业项目投入4613万元,就业扶持624万元(水利巡管员投入324万元,脱贫人口跨省就业300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37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319万元,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0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专班,召集县级有关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助力推进统筹整合工作。各县级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自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财政整合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乡镇(街道)、县级实施(业主)单位是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对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县级行业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链条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资金效益较好、群众满意度高。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级督导组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导范围,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加强对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各乡镇(街道)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整合资金的,要依法查处、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

附件1.宣汉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2.宣汉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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