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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房权字第10053号
马昌学、宋德秀
非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提坎街1号小区由东向西2号门市及底层库房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2执1413号之二注销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