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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马昌学、宋德秀)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0-23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房权字第10053号

马昌学、宋德秀

非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提坎街1号小区由东向西2号门市及底层库房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2执1413号之二注销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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