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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前春)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0-23     点击数: 人次

​李前春因保管不善,将(2024)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287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前春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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