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任中菊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江口水力发电厂2幢1单元7楼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宣房权字第22836号,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中菊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