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达州市艺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欧晓琴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宣劳人仲案〔2024〕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申请人欧晓琴与被申请人达州市艺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达州市艺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欧晓琴的工资5370.00元。以上第二项由被申请人达州市艺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欧晓琴。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本委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中路591号,本委联系电话:0818-5229758。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宣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宣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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