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刘爱平、王豫川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拆迁安置房A幢1单元3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151号,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爱平、王豫川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