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台账(1-3 月)(4-6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6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台账(1-3 月)
编号行政机关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处罚时间处罚内容处罚依据
2024大队02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宣汉县宏延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处罚案2024年1月31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王芳、廖运生对宣汉县宏延加油站进行2024年计划内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24.3.14对宣汉县宏延加油站处以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2024年宣汉县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台账(4-6月)
编号行政机关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处罚时间处罚内容处罚依据
1应急局宣汉县鼎盛建材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2024年4月1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雷春华、廖运生对该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标志陈旧不醒目(进入大门口车辆限速标志);2、电线不规范、零乱;3、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洪晓云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4.16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洪晓云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2应急局宣汉县柏树河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2024年4月3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雷春华、廖运生对该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配电房未配备CO2灭火器,只配备了干粉灭火器;2、成品砖堆码超高、凌乱不规范;3、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唐大明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4.18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唐大明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3应急局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失实报告2024年4月3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对宣汉县恒业运输有限公司内部自用橇装式加油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宣汉县恒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内部自用装式加油点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该报告由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证书编号:APJ(川)-034)中的装式加油装置与外部环境与实际不相符,涉嫌出具虚假报告;2.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中,委托书为复印件,无委托单位鲜章、无代表人签字、无委托日期,涉嫌租借或者挂靠安全评价公司资质。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片2张、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宣汉县恒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内部自用装式加油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1本。6.14责令停业7天整顿,并处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