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王晓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3号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818-520796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受遗赠人) |
1 | 王尚元、张正丕 |
| 宣汉县东乡镇新街原工业局、印刷厂联建楼5楼1号 | 宣权改字第0012号 | 王晓华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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