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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水务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川1722水务处〔2024〕5号)

来源:​宣汉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水务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川1722水务处〔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达州市土溪口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在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建设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将原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堰塘坝弃渣场变更为下甘溪弃渣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达州市土溪口水库运行保护中心按占地面积处以罚款肆拾玖万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49.5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6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91511722MA6547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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