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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14345号
夏群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天誉.龙城名邸10号楼1楼13号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2执373号之一号文件公告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