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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小燕)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9-18     点击数: 人次

​唐小燕因保管不善,将 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北区11号楼1楼6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983号,用途为商业1楼27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970号,用途为仓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唐小燕

2024年 9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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