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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8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

 

​ 

 

丢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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