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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杰)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点击数:78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宣权字第

4762号

刘杰

​ 

 

宣汉县东乡镇倒水沟

该房屋于2015年05月20日被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拆除,原证书因保管不善丢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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