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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范明勇,编号:174)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8-29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国用(2000)字第00979号

范明勇

国有土地证

 

宣汉县倒水沟52号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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