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杨国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赵光菊(已故) 杨德才 | 次子:杨国华 | 配偶:杨德才 长子:杨兴国 次子:杨国华 三子:杨 明 女儿:杨国英 | 杨德才 杨兴国 杨 明 杨国英 | 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159949号 | 宣汉县南坝镇解放街鼎鑫大厦二期1楼3号 | 45.6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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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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