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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石菊芳、王艺婷)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8-19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王发东(已故)

石菊芳

石菊芳

王艺婷

石菊芳

王青雄

何明芬

王艺婷

王青雄

何明芬

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553号

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北区10号楼22楼1号

69.03平方米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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