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石菊芳、王艺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王发东(已故) 石菊芳 | 石菊芳 王艺婷 | 石菊芳 王青雄 何明芬 王艺婷 | 王青雄 何明芬 | 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553号 | 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北区10号楼22楼1号 | 69.03平方米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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