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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鄢正兴)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8-19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鄢正兴

房屋

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杨家湾西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B幢6楼4号

没有办理产权登记

冉隆珍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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