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民政局关于担任张邦迅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被继承人张邦迅,男,汉族,1977年2月24日出生,于2023年12月29日死亡,生前户籍地址为四川省宣汉县学坝街48号。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汉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于2024年7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作出(2024)川1722民特9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指定宣汉县民政局为被继承人张邦迅的遗产管理人。
为避免遗漏其他继承人以及确保被继承人张邦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对宣汉县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张邦迅的遗产管理人存在异议,异议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宣汉县民政局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载明异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有异议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书面异议材料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地址:宣汉县石岭大道755号,联系人:宣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5713000。
若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没有异议。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宣汉县民政局即作为张邦迅的遗产管理人,将自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依法开展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若在公告期内存在异议的,宣汉县民政局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提请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遗产管理人;异议不成立的,向异议人进行说明,并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宣汉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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