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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桐宇、陈静)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7-26     点击数: 人次

陈桐宇、陈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花园A区G幢2单元2楼1号(房屋产权证号:2305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桐宇、陈静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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