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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李红)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7-26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723日至20248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李良才(已故)

李红

长子:李明义

次子:李明信

三子:李明兴

四子:李明富

长女:李红

次女:李明琼

长子:李明义

次子:李明信

三子:李明兴

四子:李明富

次女:李明琼

 

宣汉县蒲江街道金川路西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1号楼19楼6号

97.5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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