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李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李良才(已故) | 李红 | 长子:李明义 次子:李明信 三子:李明兴 四子:李明富 长女:李红 次女:李明琼 | 长子:李明义 次子:李明信 三子:李明兴 四子:李明富 次女:李明琼 |
| 宣汉县蒲江街道金川路西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1号楼19楼6号 | 97.53平方米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