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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梁文玉,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拆迁联建房3单元4楼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林、梁文玉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