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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前春)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7-09     点击数: 人次

李前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骑龙路(原汽修厂南侧)永安家园2单元3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8404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前春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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