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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清、张晓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世纪铭绅综合楼10楼B2号(不动产权证号: 川 (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79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元清、张晓黎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