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崔文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凌家容(已故) 崔文玉 |
崔文玉 | 配偶:崔文玉长女:凌玲 次女:凌清 三女:凌前菊 四女:凌晓
| 凌玲 凌清 凌前菊 凌晓
| 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40193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13)字第02566号,宣房权字第8274号 | 宣汉县东乡镇长安街教师楼2楼1号、宣汉县东乡镇宣汉中学西区球场西侧世纪金城8号楼2单元29楼5号 | 98.38平方米、130.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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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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