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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李芳)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6-1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612日至20247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冯彬(已故)、李芳

配偶:李芳

 

​配偶:李芳

儿子:万李林

母亲:冯多会

万李林

冯多会

房产证:宣权字第0970号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巴山红军公园片区安置房2号楼6楼2号

 

117.2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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