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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李朴)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6-1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611日至20247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  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敬福秀(已故)、李小红

李朴

 

配偶:李小红

长子:李朴

次子:李渊

母亲:王远珍

​配偶:李小红

次子:李渊

母亲:王远珍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201407250005号

宣汉县东乡镇城西中学时代豪庭1号楼2单元16楼5号

112.8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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