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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20楼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201503170087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波
2024年6月3日